•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严厉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 行为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19-02-19来源: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严厉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及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坚决遏制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净化住房公积金管理环境,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捏造、编造事实,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失信行为列入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黑名单,取消其5年内的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对限期内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向松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向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参与捏造、编造事实,为职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中介人员,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规提取的职工及相关中介人员,以无理取闹、侮辱、威胁等方式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管控。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同各辖区派出所加强工作联系,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净化提取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松原”建设。

    举报电话:0438--6098015

    举报电子邮箱:sygjjshb@163.com

    邮寄地址: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松原市宁江区松江大街1688号)

    特此通告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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