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松原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应对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相关措施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松原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29人。
    吉林油田分中心为隶属于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科级单位,设1个科。从业人员13人,全部为在编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02家,净增单位61家;新开户职工0.73万人,净增职工0.11万人;实缴单位3330家,实缴职工16.09万人,缴存额26.4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7%、0.66%、4.28%。2020年末,缴存总额250.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0%;缴存余额111.72亿元,同比增长9.7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4.6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53亿元,同比增长4.2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48%,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39.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10.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71%、5.60%。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8.29亿元,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2.26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98亿元。其中,市中心4.64亿元,油田分中心2.34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6万笔105.93亿元,贷款余额56.4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80%、11.08%、6.7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0.51%,比上年末减少1.4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72笔8782.4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8940.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725.8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松原市中心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松原市中心无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松原市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5.35亿元。其中,活期7.8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3.50亿元,1年以上定期24.0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50.51%,比上年末减少1.4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2855.79万元,同比增长13.45%。其中,市中心21033.99万元,油田分中心11821.80万元;存款利息15331.9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363.9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59.8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6622.04万元,同比增长10.16%。其中,市中心9093.21万元,油田分中心7528.8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302.2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18.61万元,其他1.1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6233.75万元,同比增长17.01%。其中,市中心11940.78万元,油田分中心4292.97万元;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740.2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505.9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87.54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01.3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6.9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196.92万元,油田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142.4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816.8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6456.46万元,油田分中心提取15360.3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574.26万元,同比下降9.03%。其中,人员经费868.99万元,公用经费157.08万元,专项经费548.1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06.4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79.23万元、97.09万元、430.11万元;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7.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9.76万元、59.99万元、118.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469.39万元,逾期率4.38‰,其中,市中心6.11‰,油田分中心1.1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142.42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松原市中心无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83%,国有企业占47.05%,城镇集体企业占0.10%,外商投资企业占0.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9%,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38%;中、低收入占98.92%,高收入占1.0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32%,国有企业占18.52%,城镇集体企业占0.01%,外商投资企业占1.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6%,其他占4.43%;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27%,租赁住房占1.4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2%,出境定居占1.49%,其他占2.6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3%,高收入占1.6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8.0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2.93%,比上年末增加1.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735.8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38%,90-144(含)平方米占68.39%,144平方米以上占8.23%。购买新房占68.82%,购买二手房占31.1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8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1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62%,30岁-40岁(含)占36.05%,40岁-50岁(含)占27.74%,50岁以上占5.59%;首次申请贷款占86.2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74%;中、低收入占99.21%,高收入占0.79%。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松原市中心无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20%,比上年减少5.2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制定了《关于应对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相关措施的意见》,并根据疫情的发展情况及住建部、省公积金监管办的指导意见,制定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实行对困难企业可缓缴公积金及因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延缓公积金贷款还款等政策,为受疫情影响的27家企业1746名职工办理缓缴公积金289.07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职能无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0年根据住房公积金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应按照《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要求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城镇非私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925号)规定,不得高于松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53.00元的3倍15459.0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17197号)规定,松原市区不得低于1680.00元,前郭县不低于1580.00元,扶余县、长岭县、乾安县不低于1480.00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综合服务平台各渠道运行平稳,通过微信、APP、网上营业厅等多渠道为职工提供各类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12329公积金短信服务平台向全市10.43万缴存职工发送了有关病毒防疫工作的温馨提示。二是通过与省、市政数局沟通,并约定相关协调机制,松原市成为省内第一批开通“吉事办”查询公积金的城市之一,通过“吉事办”小程序为2.5万缴存职工提供服务。三是按照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积极落实“跨省通办”工作相关事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细化工作流程,至2020年底,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按要求实现“跨省通办”。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0年,按照松原市政数局《关于松原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第一批60个数据服务接口已开通的通知》和领导批示,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做好数据共享交换工作。
    松原市成为省内第一批开通“吉事办”查询公积金的城市之一。
    松原公积金成为全省第一家通过政务外网实现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联网的同行业单位,企业公积金缴存开户实现了零跑腿。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0年,我单位职工尹航、田丽颖获得“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0年,我中心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