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松原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松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转存的请示报告、落实应对疫情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等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松原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处(科),4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8人,其中,在编58人,非在编40人。

    吉林油田分中心为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公司不以利为目的的国有性质单位,设1个科。从业人员11,全部为在编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69,净增单位164家;新开户职工0.82万人,净增职工0.05万人;实缴单位2843家,实缴职工16.07万人,缴存额26.63亿元,分别同比下降3.50%增长0.10%、0.36%。2022年末,缴存总额303.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60%;缴存余额127.85亿元,同比增长6.7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比上年增加2家

    (二)提取:2022年,4.7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51亿元,同比下降0.1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49%,比上年减少0.35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76.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万笔7.0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2.65%、32.4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5.65亿元,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35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97亿元。其中,市中心5.23亿元,油田分中心2.7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13万笔123.30亿元,贷款余额58.1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88%、6.02%、减少1.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5.51%,比上年末减少3.9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比上年增加2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805859.2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2917.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735.03万元。

    )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9.78亿元。其中,活期15.13亿元1年以上定期54.65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5.51%,比上年末减少3.9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9210.18万元,同比增长11.87%。其中,市中心24281.38万元,油田分中心14928.80万元存款利息20383.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738.70万元,其他87.8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8979.16万元,同比增长4.58%。其中,市中心10532.06万元,油田分中心8447.1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748.5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3.27万元,其他17.3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0231.02万元,同比增长19.69%。其中,市中心13749.32万元,油田分中心6481.70万元增值收益率1.63%,比上年增加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138.6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506.8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85.58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4736.2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3.77万元;油田分中心上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管理费用940.27万元,上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2.60万元。共上缴管理费用5676.50万元,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6.37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4422.7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369.5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9115.96万元,油田分中心提取17253.6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304.41万元,同比增长44.34%。其中,人员经费1177.80万元,公用经费179.04万元,专项经费947.5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27.2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38.29万元、88.06万元、700.92万元;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77.1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9.51万元、90.98万元、246.6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56.14万元,逾期率3.02‰,其中,市中心3.46‰,油田分中心1.9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4422.72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27%,国有企业占48.28%,城镇集体企业占0.12%,外商投资企业占0.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3%;中、低收入占99.21%,高收入占0.7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19%,国有企业占18.76%,城镇集体企业占0.04%,外商投资企业占0.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32%,其他占0.88%;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3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64%,租赁住房占1.5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2.3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4%,其他占3.1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0%,高收入占0.80%。

    (三)个人住房贷款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5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3.95%,比上年末增加0.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320.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47%,90-144(含)平方米占72.36%,144平方米以上占9.17%。购买新房占62.8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7.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0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4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39%,30岁-40岁(含)占40.26%,40岁-50岁(含)占24.63%,50岁以上占5.7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41%,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59%;中、低收入占98.69%,高收入占1.31%。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9.77%,比上年减少1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帮助房地产企业复产纾困,切实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市中心全面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对市政府《稳定全市经济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中内容涉及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全面落实,并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支持工作的通知》《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支持工作的补充通知》《进一步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了全市稳经济若干措施,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在缴存、提取、贷款方面的阶段性支持政策。

    截至2022年12月末,80家企业办理缓缴业务、缓缴金额1665.28万元;不做逾期处理贷款69笔;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职工1756人、提取金额2153.55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实行无房且租住商品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取额度1.2万元/年提升至1.5万元/年2022年共为1893名职工家庭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2328.03万元,提取人数同比减少23人,提取金额增加210.98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增加2家金融机构,分别是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和松原市宁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色广场分社。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1年12月16日,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标准及其他规定的通知》对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进行调整;2022年10月1日,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利率进行调整,2022年10月1 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2.6% 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市中心一直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百姓满意为出发点,把打造星级服务岗,创建文明示范窗口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住房公积金窗口每名工作人员都能够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坚持做到个一样”,即生人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周到、人多人少一样负责。一是中心各服务网点设置“党员先锋岗”,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为方便职工办理业务,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江南分中心实行周六周日正常办理业务,真正做到业务办理更便捷、群众办事更舒心;三是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效率,归集业务95%左右实现全程网办,部分提取业务也已实现全程网办,提取、贷款业务全部实现秒级到账;四是各服务窗口实时开展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积极落实上级部署安排,十项“跨省通办”事项全部实现,大大提升了办事职工的办事效率;五是与有关部门协调,将现有的全部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取消证明事项3项,贷款审批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并对社会做出公开了承诺,大大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的服务满意度。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2年,按照住建部工作要求完成本年度新增“跨省通办”业务网上办理渠道五项,同时按上级要求开始进行与人民银行“总对总”数据对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与12329公积金热线服务的双号并行工作。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李玲静1人获得松原市市级五一劳动奖章。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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