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松原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松原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优化方案》的说明《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决算和2023年预算报告》的说明、《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松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修改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松原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4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7人,其中,在编50人,非在编37人。

    吉林油田分中心为隶属于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不以利为目的的国有性质单位,设1个科。从业人员17在编8人,非在编9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77,净增单位8家;新开户职工1.07万人,净增职工0.25万人;实缴单位3090家,实缴职工16.35万人,缴存额29.3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69%1.72%、10.19%。2023年末,缴存总额333.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65%;缴存余额134.85亿元,同比增长5.4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23年,4.9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34亿元,同比增加20.7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15%,比上年增加6.66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98.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6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0万笔5.9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97%、15.4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4.84亿元,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08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66亿元。其中市中心5.96亿元,油田分中心2.70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2万笔129.22亿元,贷款余额55.4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22%、5.97%、减少4.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1.12%,比上年末减少4.4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比上年减少3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715318.3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8235.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972.50万元。

    )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8.39亿元。其中,活期5.95亿元1年以上定期72.44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1.12%,比上年末减少4.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1519.49万元,同比增长5.89%。其中,市中心25759.26万元,油田分中心15760.23万元存款利息23478.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765.66万元,其他275.3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9859.60万元,同比增长4.64%。其中,市中心11067.94万元,油田分中心8791.6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654.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9.84万元,其他15.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1659.89万元,同比增长7.06%。其中,市中心14691.32万元,油田分中心6968.57万元增值收益率1.66%,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995.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124.1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39.81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5471.8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00.00万元;油田分中心上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管理费用1382.03万元,上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0.65万元。共上缴管理费用6853.88万元,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0.6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7418.6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909.3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0585.09万元,油田分中心提取19324.3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327.42万元,同比增长72.11%。其中,人员经费1041.49万元,公用经费134.59万元,专项经费2151.3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13.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07.92万元、88.63万元、1217.19万元;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13.6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3.57万元、45.96万元、934.1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36.24万元,逾期率3.13‰,其中,市中心3.48‰,油田分中心2.2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7418.65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02%,国有企业占41.65%,城镇集体企业占0.15%,外商投资企业占0.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2%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34%,国有企业占16.08%,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0.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04%,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36%,租赁住房占1.4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1.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6%,其他占3.5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4%,高收入占0.7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8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23.42%,比上年末降低0.5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400.5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16%,90-144(含)平方米占75.18%,144平方米以上占7.66%。购买新房占61.9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8.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9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91%,30岁-40岁(含)占41.73%,40岁-50岁(含)占21.98%,50岁以上占5.3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10%,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90%;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0.28%,比上年减少9.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实行开发企业楼盘准入、一手预售房贷款资金的住建监管,一手房贷款资金直接打入开发企业账户,进一步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降低资金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二是实行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委托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商业银行负责贷款的发放、回收、贷后管理以及逾期清收等业务。

    (三) 调整相关政策情况。

    贷款方面,增加“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有效缓解借款人购房压力;二手房将打入交易双方的卖方账户,进一步确保贷款资金的使用用途;增加支持引进人才和多孩家庭贷款政策,对于我市引进的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享受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三万按三万计算的优惠政策;增加借款人工作收入认定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标准等。

    提取方面,增加本地缴存职工在现有住宅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加多子女家庭(三孩及以上)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额度提升至15000元/年;优化退休提取业务要件,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不需要提供除身份证外的其他材料;偿还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改为首次还款日提取,并取消房屋查档证明等。通过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减少了职工办事要件,提高了办事效率,大大提升了职工满意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积极推进业务数据信息共享工作,提升网上业务办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2022年巡察反馈意见,松原公积金在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先后对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现有30个数据共享接口进行申请和测试,4月底已嵌入到业务系统中正式投产使用;二是为争取更多数据源,公积金中心领导多次与市政数局对接沟通,积极联调省级数据共享接口等工作,已经审批通过不动产中心、税务、民政、公安等多家单位的接口并已投产使用。三是按时完成国家要求的“租房提取”“退休提取”两项业务“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 四是按照住建部要求进行总对总征信共享信息对接,7月住建部联合人民银行调研工作后,中心征信查询的开发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征信上报正在部署上报的程序。8月初程序部署完成,进行贷款的数据抽数及整改,12月底完成全部准备工作,已具备上线条件。

    (五)当年其他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乡村振兴包保工作稳步推进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对包保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协调其他部门帮扶资金等多种形式,为包保村购置150个标准化垃圾桶,对14户脱贫户开展慰问,工作成果显著。

    二是做好扫黑除恶、信访维稳工作。按照省住建厅扫黑办有关要求,继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信访工作,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对信访投诉案件进行跟踪处理,对各级信访局转办、中心投诉电话等均能够妥善处理,反映问题的职工均对处理结果满意。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