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松原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松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松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审计实施办法》、《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预算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账户变更和调整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几年来贷款逾期情况的整改计划》、《松原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9个科,4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9人,其中,在编58人,非在编31 

    吉林油田分中心为隶属于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正科级单位,2个科。从业人员7人,全部为在编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400,实缴单位3215家,净增单位292家;新开户职工1.14万人,实缴职工16.24万人,净增职工0.10万人;缴存额24.02亿元,同比增长16.04%2018年末,缴存总额198.92亿元,同比增长 13.73%;缴存余额92.29亿元,同比增长8.9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6.44亿元,同比增长31.31%占当年缴存额的68.44%,比上年增加7.98个百分点。2018   年末,提取总额106.63亿元,同比增长18.22%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11.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99%55.1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27万笔8.04亿元,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15   万笔3.37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57亿元。其中,市中心 3.99亿元,油田分中心2.58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0万笔84.19亿元,贷款余额48.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62%15.68%11.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2.62%,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2家。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3.24亿元。其中,活期7.2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0.80亿元,1年以上定期25.1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52.62%,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5965.16万元,同比增长10.92%。其中,市中心16123.37万元,油田分中心9841.79万元;存款利息11008.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4645.95万元,其他310.9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3418.60万元,同比增长1.39%。其中,市中心6986.47万元,油田分中心 6432.13 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103.88万元,归集手续费0.08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13.92万元,其他0.72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2546.55万元,同比增长23.31%。其中,市中心9136.89万元,油田分中心3409.66万元;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增加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527.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42.3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76.3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50.3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38.7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519.57万元,油田分中心上缴(吉林油田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1319.2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4078.1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972.2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248.61万元,油田分中心提取13723.6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148.67万元,同比下降42.85%。其中,人员经费650.98万元,公用经费94.79万元,专项经费402.90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63.9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29.12万元、56.84万元、78.00万元;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84.7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1.86万元、37.95万元、324.9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50.16万元,逾期率4.02‰。 其中,市中心6.13, 油田分中心0.8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527.94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078.1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9.0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4.4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9.99%0.64%16.0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1.00%,国有企业占10.58%,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7%,其他占0.3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38%,国有企业占49.31%,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9%,其他占0.03%;中、低收入占98.64%,高收入占1.3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43%,国有企业占29.03%,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1.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8%,其他占0.34%;中、低收入占 99.64%,高收入占0.36%

    (二)提取业务:2018年,4.5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4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3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67%,租赁住房占1.4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5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1%,其他占 3.7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01%,高收入占1.9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9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17%,比上年增加0.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370.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8.45%90-144(含)平方米占64.64%144平方米以上占 6.91%。购买新房占 65.8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4.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6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7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87%30-40岁(含)占32.49%40-50岁(含)占30.56%50岁以上占7.08%;首次申请贷款占91.2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72%;中、低收入占98.77%,高收入占1.23%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336538.3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172.90元,异地贷款余额11207.1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29%,比上年增加17.4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一是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职能无调整情况。二是2018年,我中心缴存业务金融机构由5家增至6家,目前是“工、农、中、建、交、光大”6家;贷款业务金融机构由4家增至6家,目前是“工、农、中、建、交、光大”6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8620日召开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原有的制度政策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审议通过了新的《松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松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审计实施办法》、《松原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当年新开一个交通银行账户,新增交通银行和光大银行为贷款业务结算银行。涉及政策调整的有,一是将原来缴存满12个月可以办理公积金业务调整为满6个月;二是将原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三是将购房仅限一年内可以贷款和提取,改为三年内;四是将贷款、提取仅限于本人使用,扩大到夫妻、子女、父母互用。五是贷款还清后,再次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六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在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这些政策的调整充分体现了公积金互助性、共享性、优惠性,群众非常满意。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8年年初,按照住建部、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完成了双贯标工作并通过住建部验收专家组验收,并给予高度评价。双贯标验收工作结束后,我们又进行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从6月份开始陆续进行各渠道测试工作,于年底前完成八大渠道所有功能上线,所有渠道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后台管理系统完成统一发布,统一管理。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完成,方便了客户及时了解公积金政策,本人的公积金账户情况和贷款情况,像退休、离职等销户提取,职工可以通过手机APP或者网厅直接在家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单位经办人员也可以通过网厅直接办理单位汇缴登记,基本信息变更等业务,做到了一次不跑。综合服务平台各渠道的开通,节约了客户的交通投入和时间投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走在了全省先列。平台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依托,将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自助终端、12329热线、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信和微博八大服务渠道通过综合管理系统整合为一个规范、安全的公积金服务体系,承载业务查询、业务办理、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四大功能,满足了我市缴存职工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我中心职工获得市级先进个人共16人,其中9人获得市政府“先进个人”称号,6人获得市直党工委“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人获得市直党工委“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我中心下发了《松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催收暂行管理办法》,对贷款催收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主体责任,细化了催收流程。我中心通过电话催收、下发催收通知书、走访职工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多种方式,有效降低了贷款逾期率。截止年低,我中心清收1-2月逾期贷款180余万元;清收3-5月逾期贷款160余万元;清收6月以上(含)逾期40余万元;累计催收人次2000余人,累计电话催收2400余次.累计走访欠缴职工单位90余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4人次,建立逾期人员档案170件,逾期6个月以上结清46人,其中,有18人逾期归零。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8年,我中心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