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有什么要求?

    各单位(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高于12%,原则上不得低于8%。

    缴存基数上限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47号)规定,不得高于松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88.00元的3倍12564.0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17]97号)规定,不得低于松原市最低工资标准1680.00元

    2、住房公积金转移应该怎么办理?

       在松原市市内(包括县区)公积金转移:职工带着转移申请表(公积金网站下载,盖上原单位和现单位公章)和身份证前往现单位公积金缴存地办理。

    公积金由外地(松原市以外)转入,需至公积金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需提供原单位公积金账号等个人信息,同时松原公积金已开设账户)。

    公积金转出松原,请到转入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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