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XX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XX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业(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日常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XX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的基本支出。
       十、国防(类)XX事务(款)人民防空(项):指行政单位用于国防人民防空方面的经费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类)公安、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指公安、司法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的基本支出。
       十二、公共安全(类)公安、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日常的项目支出。
       十三、教育(类)教育事务相关(款)相关(项):指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日常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科学技术(类)科技事务相关(款)相关(项): 
       指科技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自身运转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五、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相关(款)相关(项):   
       指文化部门及及所属事业单位自身运转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和事业离退体(款)行政和事业退休(项):指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相关(款)相关(项):指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日常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类)节能环保相关(款)相关(项): 
       指相关部门开展自身运转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相关(款)相关(项):
       指相关部门开展自身运转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农林水(类)农林水事务相关(款)相关(项):
       指农林水等部门开展自身运转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交通运输(类)交通事务相关(款)相关(项):  
       指交通各部门开展自身运转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二、资源勘探(类)资源勘探事务相关(款)相关(项):  
      指相关部门开展自身运转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服务事务相关(款)相关(项): 指相关部门开展自身运转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四、金融(类)金融事务相关(款)相关(项):指各相关部门开展自身运转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海洋气象事务相关(款)相关(项):指各相关部门开展自身运转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七、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物资储备(款)相关(项):
      指粮食各相关部门开展自身运转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的“三公”经费,是指市各部门用财政拨款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