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购买土地信息不完整和土地使用期限过期住房贷款下调比例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4-19来源: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

     

     

    关于购买土地信息不完整和土地

    使用期限过期住房贷款下调比例的通知

     

    各科室、分中心、县管理局:

    在办理个人贷款购房过程中,发现个别不动产权证土地信息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动产权证上土地信息不完整。不动产权证上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划拨”、“出让”或者空白,并且有的土地使用期限没有起止时间,这类不动产权证备注栏标注为“经查本宗地没有审批信息或审批信息不完整”;二是不动产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已过期。土地使用期限过期(但未70年届满)。

    这两种情况的房屋在不动产部门能正常办理抵押手续。考虑这部分职工购房贷款的权益,同时有效规避风险,保护其他缴存职工的权益,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原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松政发【201665号文件精神,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土地信息不完整的、没有信息的、土地使用期限过期的(但未70年届满)或者其它类似土地情况的,可予贷款,贷款比例下降5%。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