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松公绩营字〔2020〕1号 签发人:李绍军

       为贯彻落实《中共松原市委 松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地,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民营企业发展质量为目标,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保障,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优化发展环境,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关于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经中国共产党松原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也充分认识到了落实《规定》的重要性,决定在切实增强政策的精准性,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强化政策的执行力上下功夫,切实增强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让民营企业少跑路、多办事、办成事、办好事,为企业提供精准化的政策对接服务,最大限度的发挥窗口单位的作用,激发民营企业的发展活力。
       三、具体措施
    按照《规定》的责任清单要求,住房公积金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对经营困难、濒临破产或已停产的企业,给予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支持。对此,住房公积金修订了《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标准及其他规定的通知》(松公积金管字[2019]34号),建立和完善了政策信息发布制度,对已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发布到住房公积金官网,扩大政策知晓面,提高政策可及性。
       四、组织保障
       成立了以分管主任为组长,归集科科长为副组长的支持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归集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明确了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并按要求于每月15日前,将落实《规定》及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