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公积金委字[2018]3号                   签发人:韩良

     

    关于印发《松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委会成员单位:

    经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松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0一八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公积金 提取 办法 通知

     抄报:市委办、市政府办、省公积金管理办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印发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松原市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辞职、辞退、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调离松原市的;

         (七)患有严重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的;

         (八)死亡的;

         (九)租赁自住住房的。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或5年内被强制执行的;

          (二)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因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并记入公积金系统黑名单,冻结期内的。

       

      第三章  提取手续、额度及时限

       

      第五条  提取手续:

         (一)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指父母、子女),可在购建住房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一手房的,应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产部门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税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和不动产权证。

          2.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建造(翻建)住房许可证,不动产权证。

     4.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交款收据或房屋所有权证(仅限夫妻双方)。对于拆一还一同等面积的不予提取,超出同等面积购置的部分给予提取。

       (二)退休的,应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三)辞职、辞退、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日期以公积金账户最后缴存日期为准)未再建立公积金账户的,提交辞职、辞退、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四)出境定居的,应提交出境定居证明。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仅限购房贷款),按月还款、部分还款的,按时偿还贷款一年后可提取;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的,需在还清贷款12个月内提取。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按月还款的,应提交近12月的还款流水明细;部分还款的,还应提交部分还款票据;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应提交提前一次性结清票据。此条款2018年末自动失效。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按月还款的,应提交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房产部门贷款抵押证明、加盖银行印章的近12个月还款流水明细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部分还款的,还应提交部分还款票据;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还应提交提前一次性结清票据。

       (六)调离松原市的,应提交调离文件或劳动合同文件。

       (七)患有严重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的,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可在三年内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严重疾病指恶性肿瘤类大病重病、肾衰竭(尿毒症)、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交通事故致残、工伤事故致残等情况,应提交医疗病历、医疗专用收据、医疗保险报销收据。

    2.突发事件的提取,因火灾、水灾、震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应提交单位和街道证明,提取额度上报市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八)死亡的,应提交缴存人死亡证明。

    1.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交身份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位介绍信。

    2.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还应提交具有合法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九)租赁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可提取公积金。应提交缴存城市房产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包括同户未成年子女)无房产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第六条  提取额度:

    (一)符合提取条件中第(一)项的,提取金额为账户余额的95%,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置金额。外地购房以不动产发票金额为准。

    (二)符合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六)、(八)项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职工账户给予销户。

        (三)符合提取条件中第(五)项的,按月还款、部分还款的,提取额度为12个月的还款额度;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最后一笔结清金额。

    (四)符合提取条件中第(七)项的,提取额度为实际支出费用扣除医保报销费用(保险赔偿费用)的剩余部分。

    (五)符合提取条件中第(九)项的,提取金额为一年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最多不超过12000元。

    第七条 提取时限:

    提取时限为即办,对所提供资料有异议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1.  提取业务的其它规定

       

      第八条 其它规定:

      (一)单独产权的住房(包括婚前),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同时购房提取。

      (二)父母子女,可按还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婚前贷款或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贷的款,婚后或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另一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

      (四)一年之内,只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中,销户(退休、调离本市、死亡、解除关系、出境定居等)提取和提前一次性偿还贷款的除外。同时,所有非销户提取的最大提取金额不超过帐户余额的95%(法院强行扣划的,账户余额至少要保留1万元)。按比例计算的实际提取额保留到百位。

      (五)职工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因退休、调转、解除关系、死亡等原因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包括还贷)提取,待贷款全部结清后,按相应方式予以提取。

      (六)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储蓄卡(仅限公积金受托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相关提取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身份证复印件除外)。

      (七)特殊情况下,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委托书、申请提取职工的银行卡或存折。

      (八)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的,材料扣留并记入公积金系统黑名单,账户冻结5年。

      (九)符合销户提取规定的,账户为封存状态方可办理。如其所在单位有欠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须由单位补缴后按程序提取;如单位确无补缴能力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按程序办理。

      (十)有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不允许法院冻结和执行公积金。法院冻结或执行公积金的,需提供被执行人夫妻双方的信息及法院四查报告(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机动车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企业及股权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