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松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结合松原市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辞职、辞退、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调离松原市的;

         (七)患有严重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的;

         (八)死亡的;

         (九)租赁自住住房的。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或5年内被强制执行的;(冻结后未执行的,解冻后符合条件可以提取)

          (二)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因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并记入公积金系统黑名单,冻结期内的。

       

      第三章  提取手续、额度及时限

       

      第五条  提取手续:

         (一)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指父母、子女),可在购建住房三年内(按最后税控发票日期)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一手房的,应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产部门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税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和不动产权证。

          2.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3.市区内(不包括村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建造(翻建)住房许可证,不动产权证。

    4.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交款收据或不动产权证(仅限夫妻双方)。对于拆一还一同等面积的不予提取,超出同等面积购置的部分给予提取。

       (二)退休的,应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三)辞职、辞退、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日期以公积金账户最后缴存日期为准)未再建立公积金账户的,提交辞职、辞退、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四)出境定居的,应提交出境定居证明。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按月还款、部分还款的,按时偿还贷款一年后可提取;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的,需在还清贷款12个月内提取。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按月还款的,应提交近12月的还款流水明细;部分还款的,还应提交部分还款票据;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应提交提前一次性结清票据。此条款2018年末自动失效。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仅限购房贷款)按月还款的,应提交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房产部门贷款抵押证明、加盖银行印章的近12个月还款流水明细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如征信体现为“其他贷款”的,需提交贷款抵押房屋的相关票据证明(如首付票据、契税票据、增值税发票),票据时间与商业银行贷款合同时间相差在3年以内可按还贷提取;部分还款的,还应提交部分还款票据;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应提交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提前一次性结清票据。

       (六)调离松原市的,应提交调离文件或劳动合同文件。

       (七)患有严重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的,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可在三年内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严重疾病指恶性肿瘤类大病重病、肾衰竭(尿毒症)、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交通事故致残、工伤事故致残等情况,应提交医疗病历、医疗专用收据、医疗保险报销收据(扫描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突发事件的提取,因火灾、水灾、震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应提交单位和街道证明,提取额度上报市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八)死亡的,应提交缴存人死亡证明。

    1.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交身份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

    2.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还应提交具有合法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九)租赁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可提取公积金。应提交工作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包括同户未成年子女)无房产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因为松原市和前郭县同城,工作地在松原市或前郭县的,需同时提供松原市和前郭县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第六条  提取额度:

    (一)符合提取条件中第(一)项的,提取金额为账户余额的95%,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置金额,外地购房以不动产发票金额为准。

    (二)符合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六)、(八)项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职工账户给予销户。

        (三)符合提取条件中第(五)项的,按月还款、部分还款的,提取额度为12个月的还款额度;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最后一笔结清金额。

    (四)符合提取条件中第(七)项的,提取额度为实际支出费用扣除医保报销费用(保险赔偿费用)的剩余部分。

    (五)符合提取条件中第(九)项的,提取金额为一年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最多不超过12000元。

    第七条 提取时限:

    提取时限为即办,对所提供资料有异议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1.  提取业务的其它规定

       

      第八条 其它规定:

      (一)单独产权的住房(包括婚前),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同时购房提取。

      (二)父母子女,可按还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家庭成员同时提取时,认定父母子女关系应出具户口本,户口迁出后如有迁出痕迹应予以提取,没有痕迹须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开具关系证明予以提取。

      (四)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其他公积金办理购房贷款后,同一套住房的不予购房提取,只可还贷提取,借款人贷款为全额代扣的,配偶及父母、子女不可还贷提取。

      (五)、商业贷款可以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二者选其一.

      (六)婚前贷款或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贷的款,婚后或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另一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若两人离异,此笔贷款由非贷款方负责偿还,需提供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明确写明债权债务归属人)方可申请还贷提取。

      (七)提取人属于在拆迁补偿中免税在其他位置购房的,由于有免税政策无法提供契税票据的,需提供其免税证明。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需正常还款一年后可做公积金部分冲还款(用现金部分还款或提前一次性结清不限)。

      (九)法院扣划时,如遇被扣划人为公积金不良信息人员而记入黑名单,在无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法院方可执行强制扣划。

      (十)一年之内,只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中,销户(退休、调离本市、死亡、解除关系、出境定居等)提取和提前一次性偿还贷款的除外。同时,所有非销户提取的最大提取金额不超过帐户余额的95%。按比例计算的实际提取额保留到百位。

      (十一)职工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保证人)因退休、调转、解除关系、死亡等原因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只允许冲还贷,待贷款全部结清后,按相应方式予以提取。

      (十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储蓄卡(仅限公积金受托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相关提取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身份证复印件除外)。

      (十三)特殊情况下,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委托书、申请提取职工的银行卡。

      (十四)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的,材料扣留并记入公积金系统黑名单,账户冻结5年。

      (十五)符合销户提取规定的,账户为封存状态方可办理。

      (十六)有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不允许法院冻结和执行公积金。法院冻结或执行公积金的,需提供被执行人夫妻双方的信息,法院执行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被执行人的四查报告(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机动车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企业及股权情况),法院所提供四查报告应为被执行人所在地相关部门的报告原件。

      (十七)职工账户正常缴存的,法院强行扣划,账户余额至少要保留1万元;职工账户封存的,如法院强行扣划全部公积金的,可以销户提取。

      (十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支取的,征信报告上不体现此笔“公积金贷款”的,通过和当地公积金部门核实确认后可以提取。

      (十九)原来的无籍房,现办理房照后无契税发票,申请购房提取时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无籍房证明。

      (二十)公积金账户被法院强制扣划后,符合销户提取规定的可做销户提取.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